关于切实加强“十一”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
湘建明电[2006]33号
各市州建设局(建委),衡阳市、邵阳市建工局,长沙市、永州市房产局:
为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,现就切实加强“十一”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
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“十一”黄金周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,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特点,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,落实监管责任,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,确定值班责任人和值班责任,及时掌握建筑施工重大险情,及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生产安全。
二、求真务实,做好“十一”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
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、监理、施工等单位加强假期安全生产的管理,合理安排节前进度计划,避免盲目赶工、抢工。“十一”黄金周期间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,建设、监理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应坚守岗位,严格控制现场工人的作业时间,强化安全生产教育,增强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。
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,在督促施工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,立即组织拉网式排查。特别是要加强对县区排查工作的督查,通过督促检查,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生产安全责任,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,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,切实保障“十一”黄金周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。
三、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
今年来,我省建筑施工高坠和提升设备伤亡事故多发,一方面,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加大安全投入,提升作业条件和环境,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;另一方面,立即开展设备登记工作,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、施工机具的安装(拆卸)、检测、使用、维护等方面的监督检查,及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,坚决遏制高处坠落、机具伤害等重大事故多发势头。
建设部将于10月中旬对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,各地要按照我厅下发的《转发建设部〈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湘建办[2006]104号)中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,针对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,强化监管,加强检查,分阶段按步骤认真落实。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,务必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。
湖南省建设厅
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